转口证明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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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证书是指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国的原产地证,而由中国特定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系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在申请《转口证明书》时,还需提交《转口证明书申请书》及除合同、信用证以外的其它能够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单据、资料。
《转口证明书》共有15个栏目:
1.第1、2、4、10、11、12、13、14栏内容和制证要求与中国原产地证明书相同。
2.第3栏为离港日期栏,一般可以提单日期为准或合同、信用证规定日期。
3.第5栏为运输工具名称栏,此栏按照实际运输工具填制,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
4.第6栏为装运港栏。此栏按照实际装运港填制。
5.第7栏为卸货港栏。此栏可按照合同、信用证或其它单据规定的卸货港填制。
6.第8栏为最终目的港栏。此栏是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情况此栏与第7栏一致,如不知货物所达目的地国,此栏可以留空。
7.第9栏为原产国栏。此栏按照货物的实际原产国填制,可按照货物进口时的合同或其它能证明货物原产国的单据填写。
8.第15栏为本部证明、签字、盖章栏。此栏填制要求与中国原产地证明书相同。
9.《转口证明书》一律用打字机或电脑打印填制,证面要保持清洁、整齐。
10.填制证书一般使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