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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计件工资制又称分段计件工资制,是在劳动定额内,按计时发给标准工资,超额部分发给计件工资。[1]。
超额计件工资制是有时工资保证的计件工资制,工人完成劳动定额发给月计时标准工资。超额完成定额部分,按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计件超额工资。没完成定额的,适当减发月计日标准工资。
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种形式是定额以内部分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以及完成定额的比例计发工资,超额部分不同等级的工人按照同一个单价计发超额计件工资。
另一种形式是,定额以内部分实行计时,按照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工资,保证本人的标准工资;超额部分,不同等级的工人按照同一单价计发超额计件工资。
其计算公式:
实得计件工资 = 定额内应得标准工资+超额部分应得计件工资
例:某工人月标准工资为800元,实行超额计件工资,规定的定额产量为250件,计件单价为3元,实际完成定额280件,求其实得计件工资。
根据公式,则为:
实得计件工资 = 800 + 3×30 = 890(元)
这种工资形式可以看作是对计时工资形式的一种补充。其中的第一种形式实际上等同于无限计件工资制,因为它并没有保底工资,如果原来实行的是计件工资,现在改为这种形式,往往难以被员工接受;第二种形式的计时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保底工资,超额部分可以理解成为奖金。
适用:从计时工资向计件工资的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