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盈余企业评价法(Excess Earnings Business Valuation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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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盈余企业评价法是一种事业股权利益价值的决定方法。最早是被美国国税局用在房地产以及赠与税的计算上,同时在一些迷你型的事业以及某些专业性事业出售价格的计算上也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方法。
超额盈余法最初是在美国国税局的收入规范(Revenue Ruling)59-60条当中被定义出来,稍后再经过盈余规范68-609条加以修正。在该规范中要求民众必须做到:
1、决定所有净有形资产(tangible asset)的价值。
2、建立常态化的盈余水准。
3、预估一个适当的资本化(capitalization)比率,以适用于根据净有形资产所计算出来的预期报酬之相关部分。
4、将净有形资产的价值乘以此一资本化比率,以决定出由这些净有形资产所创造出的价值。
5、将上述所创造出来的价值自第二点中提到的常态化盈余水准中扣除。所得到的结果即被定义为超额盈余。理论上来说,超额盈余所代表的是在净有形资产合理报酬之外的预估盈余。
6、建立起一个适当的资本化比率,以应用到可自商誉(goodwill)中产生之超额盈余,再加上可自专利、租赁以及著作权(copyright)等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中产生之盈余。
7、将计算出的数额加入第一点中所提到的净有形资产价值,以求得事业的总价值。
尽管在这个超额盈余的计算上有其理论上的谬误存在,不过其所具有的简化性以及易于计算性还是让它得到不少好评。举例来说,假设下面的情况代表一家私人拥有的小型事业,其簿记形态如同S型企业(S corporation)一样:
1、净资产价值的总值为100万美元(包括设备、交通工具、家具、固定设备、量规、建筑物以及土地)。此项价值的评估应该要采用公平市场法来做独立性的价值评量。
2、常态化(亦即在未计入非寻常项目之前)的现年度净收益(基于该公司为S型企业的关系,故为税前收入)等于4O万美元。
3、会计师在利用行业统计数字以后,决定出该公司的净有形资产报酬率应为15%。
4、根据常态化的净收益所计算的结果,超额盈余的资本化比率为30%。
因此该公司的事业价值可以照以下方法来计算:
这个方法在小型事业的买卖上相当吸引人去使用,因为在其中所需要协商的项目只有净有形资产(通常可以由行业别的统计数字中计算出来)的报酬率(rate of return)以及超额盈余的资本化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