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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累计发生额是指一定时期(月、季、年)内,发放贷款累计额,不包括期初贷款余额。
贷款累计发生额的计算公式为:
期内贷款累计发生额=期内每日实际发放贷款额累计数
期初贷款余额是上期期末结转下来的尚未回收的贷款额,计算期内发生的贷款,故不计入期内贷款累计额之中。期内贷款累计额是期内每日实际发放的贷款累计数。凡不具有贷款性质的发放数,如存款户的存款领取数,不能计入贷款额累计数之中。因此,对实行程存贷合一”的往来户,如银行为批发商业开立的存款和贷款贷合并在一起的往来帐户,必须扣除其中提取的非贷款性质的发生额(如工资、税金等),而只计入具有贷款性质的发生额。
统计期内贷款累计发生额,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实际发放贷款的规模(贷款额和发生笔数)又可以反映银行和信用社贷款的工作量,为编制贷款计划和定员工作提供依据。
为了观察一定时期贷款累计发生额的总规模及各项贷款累计发生规模,需要统计各项贷款(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农业贷款)累计发生额,以便计算各项贷款累计发生额的合计数。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也统计国民经济各部门(行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各种不同具体经济用途的(如技术改造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出口商品生产贷款等)贷款累计发生额,为研究各项贷款数额间的比例关系,各项贷款占合计额的比重以及贷款的使用去向提供依据。信贷资金运用次数越多,说明信贷资金周转速度越快,信贷资金利用越好,同时也说明信贷资金每周转一次时间越短,信贷资金被反复运用的次数越多,就能更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信贷资金为发展国民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