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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检查权条款

  	      	      	    	    	      	    

货物检查权条款(Clause about Inspection of Goods)

目录

什么是货物检查权条款[1]

  货物检查权条款是指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掌管货物期间的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如发现货物全部或部分不适于运输,承运人有权对该货物放弃运输或由托运人支付附加费用后继续完成运输,或存放在岸上或水上遮蔽或露天场所,而且这种存放可视为按提单交货,承运人责任终止。

货物检查权条款的作用[2]

  该条款使承运人对箱内货物有所怀疑或发现积载不正常时有启封检查权利而不必征得托运人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货主自装的集装箱启封检查时,一般需征求货主同意并由货主支付费用。

  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其装载的货物。如发现所装载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不能适合运输,承运人有权对该部分货物放弃运输,或是由托运人支付合理的附加费后完成这部分货物的运输,或是将其存放在岸上或水上具有遮蔽的或露天的场所。这种存放认为已按提单交货,即承运人的责任已告终止。承运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无须等到托运人的预先同意,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参考文献

  1. 林益松,郑海棠编著.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务.中国海关出版社,2010.09.
  2. 任英主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务.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