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劳务税
货物劳务税不是一个税种,它包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四个部分。
为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2009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文件中提到了要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在加强货物劳务税部分中,明确区分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等四个部分内容,这个意思就是说: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是指加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