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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法是以财产的账面价值为标准来对清算财产作价的一种方法,是历史价值减去折旧以后的价值。
账面价值法的准确程度取决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实际价值的差异程度。三方面的原因使其存在较大的偏离:
1、通货膨胀的存在使一项资产的价值和不等于它的历史价值减折旧;
2、技术进步使某些资产在寿命终结前已经过时贬值;
3、由于组织资本的存在使得多种资产的组合会超过相应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
因此应用中,要对账面价值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有:
1、重置成本法,即通过价格指数调整的重置成本取代资产的账面净值;
2、清算价值法,即假定将资产直接变卖所获的资产价值代替资产的账面净值。如果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的阶段,那么企业就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企业价值只能是公司清算时所有财产的变现价值减去负债及清算费用后的净值。
账面价值法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标准,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不考虑现时资产市场价值波动,也不考虑资产收益情况,因而存在两大缺点,
1、账面价和市价存在差异;
2、是存在表外的隐形资产被忽略。即使通过调整,也很难判断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市场价格,同时价值调整并未考虑表外资产的价值。所以只能是目标企业确定其价值的初步手段,是一个参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