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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能力定价论又称服务价值定价论,它的一般定义是按照待运商品的价值来确定运价。高价值商品制定较高运价,而低价值商品则制定较低运价。
这种方法是以运输需求,而不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定价的。高价商品实行高运价的原因是价值高的商品对高运价的承受能力大,另外,运输部门对它承担的责任也更大。有两点需要注意:
(1)即使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方法确定运价,高价商品通常也需要支付较高运价,这是因为运输这类商品更具风险,也需要更好的运输设备和运输劳务。
(2)商品的价值能够显示它对运价的需求弹性,譬如,高价商品能够承受较高运价,是因为运输成本只占其最终售价很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