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减值核算是指由于价格调低而带来的商品减值核算。
在批发企业中,国家订价商品调价减值部分借(减)记“国家流动资金”,贷(减)记“库存商品”帐户,国家订价以外商品调价减值部分,应随时销售随时处理,在企业经营损益中核算,即商品销售时,按新价反映商品销售收入,按原价注销“库存商品”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在零售企业中,商品调价减值部分由企业负担的,应调整“库存商品”和“进销差价”帐户。调价减值部分借(减)记“进销差价”帐户和贷(减)记“库存商品”帐户。应由批发企业负担的调价减值部分,通过“应收货款”帐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