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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法是指在发行股票过程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给定申购的投资者一个询价区间向其公开征询报价,然后根据投资者对该询价区间占大多数的价格认同来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法。
询价法与竞价法均属市场化定价机制,但二者明显不同:一是询价法有询价区间即申购价格上限和下限最高限价,可控制发行市盈率;二是询价法的询价对象及参与定价的主体均为机构投资者,既非上网竞价法下的所有投资者,又不限于投标竞价法下的竞争承销业务的证券商。比较而言,询价法下形成的股票发行价格更为理性、专业和科学,它有利于发现新股的真实价格,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降低认购股票的风险,因而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所普遍采用,也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最佳选择。
进入2000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开始询价发行试点。试行结果是市场低迷时询价比较理性;而市场泡沫大的时候,则曾询出几十倍甚至一百多倍的离谱的市盈率。经过不断总结经验,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9月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系统、详细地重构了询价制度,并将询价法与从首次公开发行定价捆绑。至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制度在我国得以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