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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依据是指患者被诊断时所存在的相应的症状、体征以及有关的病史资料。多来自经健康评估后所获得的有关被评估者健康状况的主观和客观资料,也可以是危险因素[1]。诊断依据是做出该诊断的临床判断标准,即是支持该诊断所具有的病史、症状或体征[2]。
诊断依据可分为:
(1)必要依据:是作出某一护理诊断必须具备的依据。
(2)主要依据:是通常情况之下所具备的依据。
(3)次要依据:是指作出某一护理诊断时有支持作用的依据,但不一定存在。主要依据和次要依据的划分并非随意而为,需经过严谨的科学研究和思维过程加以证实。如“清理呼吸道无效”的主要依据为咳嗽无力、排出呼吸道分泌物无效;次要依据为呼吸音改变、呼吸困难和肺部有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