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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是指评审阶段的综合性结论报告。
评标报告的内容应对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作出说明,并提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意见。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的评选之后,应向招标人推荐符合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候选人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2至3人,以便于招标人从中选择一名最符合其要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
评标报告的作用有三:
一是作为项目招标评标的结果,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或发出预中标通知书的依据,同时也是该项目存档备查的文件之一;
三是作为项目单位办理进口设备审批,领取设备进口证明或办理登记证明的依据;也是用户向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之一。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的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评标委员会应当场宣读评标报告,并对投标文件分数和现场答辩分数的汇总、排序的评标结果进行重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