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设计理论(Security design theory)
证券设计理论起源于资本结构理论,是近年来金融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前沿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外学者就开始了对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Allen和Winton于1995年对国外有关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综述;相对地,国内对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我国学者很少就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进行综述。
根据《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大辞典》中弗兰克林·艾伦(Franklin Allen)为证券设计理论撰写的条目以及艾伦(Aflen)和温顿(Winton)(1995)的解释,所谓的证券设计,就是对证券结构的基本决定因素进行研究,从而设计出最优的金融契约,以克服代理人之间的各种摩擦。
格罗斯曼与哈特(Grossmafl & Hart,1988)、哈里斯和雷维夫(Harris & Raviv,1988)提出的证券设计理论认为证券能够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以保证一个优秀的经理人员获得对公司法人的控制权。只要将选择经理人的权力交给那些真正承担经营风险的投票人,有助于激励经理人为企业的控制权而努力工作,提高经营业绩,尽量避免出乎意料的收益下降,避免股票的大幅下跌,以巩固经理人对企业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