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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迸、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三类证件的编号。
监管证件代码表中除这三类证件之外的其他许可证件,往往名称是“×Xx×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属于监管证件,要填在“随附单据”栏中,其编号不填在许可证号栏。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2.申领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填报“许可证号”栏,不得为空。
3.直接照抄许可证号就行,要严格一致。
许可证是我国海关管理商品进出口的文件,因此也只有在文字材料中才可能提及。例如,“××公司持06一AB一100256号出口许可证报关”,则许可证号栏填:06一AB.100256。
这个栏目的难点就在于区分清楚《监管证件代码表》中哪些证件作为真正的进(出)口许可证要求将其号码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哪些《监管证件代码表》中列举了并且也是以“许可证”命名的证件,却要做为“许可证件”将其“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填报在“随附单据”栏目内。
首先应明确一下许可证号的编号格式:××-××-××××××。第一、二位代表年份,第三、四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发的证,AB、AC代表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发证,o1、02代表地方发证),后6位为顺序号。比如08-AA一101488。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编号长度、编排与进出口许可证的相同,但编号的第5位为字母。
这样《监管证件代码表》中的代码为“1”、“2”、“3”、“4”、“5”、“G”、“x”、“Y”的才是许可证,其编号要填在“许可证号”栏的,尤其带“*”号的“l进口许可证”、“4出口许可证”和“5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是要注意的。而其他许可证件都属于监管证件,要填报在随附单据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