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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归属不明的有形财产认定为元主财产,并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人民法院处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称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或者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申请认定无主财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2.财产失去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实践中,失去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主要体现为:(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3)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1年无人认领的财物;(4)无人继承的财产。
3.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应写明待认定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目前占有状况或存放位置以及相应的法律事实。
4.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所有人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发布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是1年。
如果在公告期内有人认领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如果无人认领财产,则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无主财产,仅仅是根据一定的事实,从法律上推定为无主财产,是否在事实上真正无主,尚未作出符合实际的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在2年内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其原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作价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财产会与主体脱离,形成无主财产,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人民法院通过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可将确认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之物尽其用,既有利于对社会财富的保护和利用,也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