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余额(Compensating Bal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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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余额又称为最低存款余额,是指企业向银行借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企业以低息或者无息形式,在银行中按贷款限额或实际使用额保持一定百分比的最低存款余额。最低存款余额一般占借款额的l0%左右。[1]
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险;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银行要求的补偿性余额的数量主要受信贷市场竞争的影响。如果信贷市场供大于求,那么在签订贷款协定时,借款者可能会处于有利的地位,补偿性余额可能就较小;反之,借款者就可能不得不接受较高的补偿性余额。从银行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可以降低贷款风险,补偿以后可能遭受的贷款损失。而且,企业在银行中保持这些低息或无息的存款,增加了银行从贷款中获得的实际利息。从借款企业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减少了借款的实际可使用数量。
如果银行要求的补偿性余额存款高于企业通常所维持存款水平,则补偿性余额条款将提高企业的借款成本。
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 = 名义利率/(1-补偿性余额)
例1:企业采用补偿性余额借款1000万元,名义利率为12%,补偿性余额比率为10%。那么实际企业可以利用的借款额为1000×(1-10%)=900万元,
例2:某企业按年利率4.5%向银行借款200万元,银行要求保留10%的补偿性余额,则该项贷款的实际利率为多少?
实际利率 = 4.5%÷(1-10%)×100%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