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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一般是由集团母公司设立一个下属子公司专门来从事本集团内部的保险业务。
欧美国家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都有自己的自保保险公司或自保集团。行业自保公司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首先在英国兴起,20世纪50年代美国也开始出现了这种专业性自保公司。
行业自保公司一般由其母公司拥有,母公司直接影响并支配其自保公司的运营。自保公司可以直接承保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风险,或者间接地通过为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原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向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保障。较典型的采用行业自保公司的企业或行业有大型石油公司集团等。行业自保公司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相比较,其优点在于:降低被保险人的保险成本;对于传统保险市场所不愿承保的风险,也可予以承保;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可降低道德风险。其缺点在于:业务量有限。使大数法则难以发挥功能;风险品质较差;组织规模较小;财务基础脆弱,因其设立资本较小,同时外来业务少,不易分散经营的风险。
同时,保险的业务组织分为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内部组织可分别按职能、业务、区域的不同进行分类,一般分为承保部、理赔部、再保险部、代理部、法律部、投资部、会计部、精算和统计部、工程部、其他部门;保险企业的外部组织分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财产保险组织采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补在许多国家也存在,保险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发挥每个保险组织优势互补的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同时,由于许多国家的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有兼营的趋势,因此,保险公司也有综合化的趋势。
行业自保公司是指由某企业或某行业自行设立的保险公司。行业自保公司具有一般商业保险所具备的优点,但其适用范围有限制,所以不能像商业保险那样普遍采用。
行业自保的优点在于:
第二,增加承保弹性,即自保公司承保业务的伸缩性较大,对于传统保险市场所不愿承保的风险,也可予以承保,以解决母公司风险管理上的困难;
第三,减轻税收负担,自保公司设立的重要动机,在于获得税收方面的利益;
第四,加强损失控制,即通过建立自保公司,可以降低商业企业保险引起的道德风险,母公司会更加主动地监督其风险管理方案。
行业自保公司的缺点在于:
第一,业务能量有限,目前多数自保公司虽皆接受外来业务,以扩大营业范围,但在本质上大部分业务仍然以母公司为主要来源,危险单位有限,使大多数法则难以发挥功能;
第二,风险品质较差,自保公司所承保的业务,多为财产保险及若干不易由传统保险市场获得保障的责任保险,不仅易于导致风险的过分集中,并且责任保险的风险品质较差,例如损失频率颇高、损失额度大、损失补偿所需的时间常拖延很久等,增加了业务经营的困难;
第三,组织规模简陋,自保公司通常规模较小,组织较为简陋,不易吸引专业人才,无法采用各种损失预防或财产维护的措施,难以创造良好的业绩,仅能获得税赋较轻的利益而已;第四,财务基础脆弱,自保公司设立资本较小,财务基础脆弱,同时外来业务少,不易分散经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