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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利息也可以叫杠杆成本。指投资者到券商处以本金作为保证金,借入券商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券商借出资金是要收取贷款利息的,这利息就叫融资利息。
融资利息是针对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融资人为了达到融资和融券的目的而缴纳给券商一定费用。该费用等于融券资本或则融资资本乘于融资融券利息,该利息是一个百分基数。
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2003年和1980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够持久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虽然在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安排下,融资带来的利息收入会相对有限,但无论如何,在目前我国融资融券刚刚引入的相当一段时期内,都会给证券公司提供一个新的赢利渠道。由于我国很可能借鉴中国台湾的双轨制模式,只有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对于获得资格的证券公司而言,可以享受这个新业务带来的盈利,但没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则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因此,融资融券的试点和逐步推出势必造成券商经纪业务的进一步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