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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全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也叫“董责险”

目录

什么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指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Negligence)或行为不当(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董事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项目下最重要的子险种之一,从性质上讲,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起源背景

  董责险起源于欧美市场,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市场已相对成熟。董事责任保险是一件舶来品,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市大崩溃产生了对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要求,随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通过,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陡然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伦敦劳合社在1934年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开启了该险种的先河。20世纪80年代以来,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得到了证券界的青睐,并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而在中国2002年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的民事赔偿责任后,中国上市公司首次引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董责险是个非常有针对性的保险计划。特别是对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董责险是应付美国证券市场特殊法律环境的必要“装备”。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动因研究[1]

  (1)管理者风险厌恶假说

  企业引进该责任险主要动机是管理者风险厌恶假说。Core(1997)研究指出管理者风险厌恶是上市公司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动机之一,管理层通过认购责任保险,可以降低管理层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使得公司可以稳定的盈利发展(Griffith,2006)。Chalmers et al.(2002)研究结论 Core 的研究一致,管理层愿意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支付高额保费,是因为在决策过程中避免因为诉讼而被股东或者债权人诉讼,保全自身利益。加之,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作为企业吸引人才的筹码。Mayers and Smith(1982)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更容易吸引优秀的经理人。

  (2)股东利益保护假说

  公司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动机还包括股东利益保护假说。Gutierrez(2000)统计调查发现,在美国将近 70%企业会自主选择引进该种责任保险,由于其提供分散风险的功能,承担高管人员担被起诉时的相应支出,可以帮助企业留下具有风险规避倾向的高级管理层,同时在发生管理层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被损害时,保险公司可以分担一部分损失,从而保护股东的利益。Grace(1993)的研究支持上述观点,即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虽然使管理层收益,但股东才是该保险最大的受益者。Baker(2007)以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证明,董事高管责任险被大范围认购,最后还是为保护股东利益服务的。因此 Boyer(2005)通过检验也证实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最大的利益保护者是股东而非管理层。

  (3)外部监督者假说

  企业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动机之一还因为外部监督者假说。Mayer andSmith(1982)根据多年调查结果对比分析,在不断修正的探讨中,提出外部监督者假说。企业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该责任险的高额保费,不仅可以分散管理层执业风险,保护股东利益,还可以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外部监督者。O'Sullivan(1997)研究发现,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上市公司中,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外部董事比例高的公司占比更大。Zou et al.(2008)通过实证检验得出结论,股东之间因为利益纠葛而引发的矛盾争执,也成为上市公司迫切购买该责任险的关键因素,且认购该保险的企业多数存在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行为。但许荣、王杰(2012)通过对国内上市数据分析,股东之间利益矛盾不会影响企业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之相反,企业引入董责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不断修正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公司治理机制更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4)财务效应假说

  企业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也受财务效应假说的影响 。 Mayer andSmith(1982)研究表明企业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也受潜在破产成本的影响。Mac Minn and Garven(2000)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企业破产交易成本为正时,购买责任保险可以提升企业价值,缓解代理冲突。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影响[2]

  机会主义观点认为,企业在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后,董事高管的职业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也就是说购买保险后,可能会充当董事高管的保护伞,这也可能导致董事和高管为了私人利益最大化会选择短期收益高风险大的投机性投资,即诱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甚至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日后因为侵占股东利益而承受的诉讼风险

  从博弃论的角度出发,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随着可能带来的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从博弈行为分析出承包方与投保方在存在道德风险下公司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费用变化区间。国内企业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后未如期望的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使管理层尽职尽责,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相反,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更加严重。由于董事们高管的经营决策风险部分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使得董事高管多了一层保护伞,这也就容易导致董事产生懈怠经营的也态,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决策,给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失。

  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后,企业董事、高管的赔偿责任有所降低,在没有后顾之忧的状态下,高管的投资决策可能会更加激进。因此,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使得董事高管遭受的外部股东诉讼的风险减少,这样可能更容易促使激进的投资会成为企业管理层的目标,当然,作为风险较大的金融投资无疑也会受到重视。

参考文献

  1. 牛云霞.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债务融资影响实证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2. 陈佳.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金融投资的影响研究[D]. 浙江工商大学,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