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与国家的适度干预相结合的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联邦德国由“社会市场经济之父”路德维希·艾哈德(Ludwig Wilhelm Erhard)提出并创建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
其基本原则为:
自由和竞争,国家不干预个人的事情,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自由处理自己事情的权利,国家维护自由竞争的良好秩序。
对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艾哈德强调了以下几个最基本的原则:
一是自由原则。他说,“自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我看来,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人的自由构成了一个完美的统一体。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而不冲垮整体是不可能的”。他认为,自由是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基础。没有自由,便没有一切。当然,这个自由不是无边无际的,是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的。政治自由是指要有不受压迫和剥削、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权利。经济自由是指有自由经营、自由择业,自由进行经济活动、自由迁徙和自由竞争的权利。没有自由竞争,便没有经济繁荣,便没有把国民生产总值这块“蛋糕”做大的物质基础。人的自由是指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达自己的愿望,并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自己认为必要和可行的手段和方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只有当人们拥有自己决定权的时候,他才能在善与恶之间、真与假之间、正确与谬误之间、光明与黑暗之间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抉择。
二是社会平衡原则。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下,必然会出现落伍者、失败者和贫弱者。为了避免两极分化,贫富过于悬殊,一定要考虑到社会的弱者,必须要按照社会公正的原则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分配,必须实行社会保障,必须实行人道主义精神。但应当指出的是,这里必须首先强调要实行自力更生的原则,就是说,必须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谋求生存的条件,只有在自己做了最大努力仍不能维持生存的情况下,才能指望国家和社会的救援,从而实现社会的积极的平衡。
三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必须要提高自身素质、道德修养,向社会负责的原则。每个社会成员必须孜孜不倦、自强不息,通过自己诚实的有创造性的勤奋劳动不断创造财富,对社会作出贡献,并要对社会、对他人和对家庭负责,必须关心他人,关心弱者,决不能惟利是图,不能自私自利,不能崇尚拜金主义,不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是说,作为社会成员,首先要讲道德、讲责任、讲奉献,然后才是索取。只有每个社会成员都去这样做,经济才能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政治局面才能稳定,道德情操才能高尚,世间才能充满友爱,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这些是艾哈德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深刻含义和核心所在。
四是中庸的原则。他既厌恶带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漫无边际的传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主义”,也明确反对实行计划经济和导致“平均主义”的苏联式的僵化的社会主义。他认为,只有充分吸纳两者的长处,摈弃两者的弊端,才能找到一条新的不偏不倚的道路。
市场上的自由原则、社会平衡、个人对社会负责和中庸原则不是简单的相加和堆砌,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缺一不可的。抽掉其中任何一点,都不符合艾哈德社会市场经济的本意。
国家对经济生活采取这一总原则的目的是:
促进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市场力量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渊源于德国新自由主义的重要流派弗赖堡学派。该学派由瓦尔特·欧根和威廉·罗普克在20世纪30年代初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艾哈德成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实践者。
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认为:
只有展开自由竞争,才能促使每个社会成员努力工作,促进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和发展;但是,自由竞争必然带来贫富悬殊差别,因此,在经济利益和经济权力分配方面要尽可能地公平,即通过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公共福利分配政策以及实行工人参与决策达到经济利益的公平。尽管如此,无力参加竞争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失业者在自由竞争中并不能享有公平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权力,因此必须由社会救济、社会照顾和社会保险组成的庞大的社会安全网来保障。上述三项目标的实现必然导致经济在量和质两个方面稳定而又均衡的增长,从而导致社会进步。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社会市场经济要求贸易自由,实行经济一体化,取消保护主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