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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院外游说活动是指西方公共关系的一个专门的领域,主要是通过建立和维护与政府的关系以达到影响立法和管制的目的。在实践中,它必须与针对其他各类非政府公众的公共关系活动密切协调,以便更好地为特定组织服务。
成功的院外活动分子通常利用“草根(基层)院外游说活动”和其它活动技巧,诸如问题广告或者辩护广告,以便在这个国家的首都和州首府之外动员公众的支持。当然,其目标是要起支配作用地影响舆论,以便激活选民,并且藉此增加对国会议员和政府机构的压力。事实上,草根院外游说活动把直接的院外游说活动的力量与政治运动的威力结合起宋了。正如已故众议院议长托马斯·P.“诀窍”·奥尼尔(马萨诸塞州共和党人)所说的,“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性的。”
草根院外游说活动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一个组织的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用来表达其本身对于公共问题的看法。但是如果一个强有力的公司运用公共关系活动确实损害了别人,那么它就有可能同反托拉斯法相冲突。在东部铁路总裁会议对诺埃尔——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防止行业反竞争限制的反托拉斯法,并不阻止公司与公共关系顾问一起开展“全力以赴的”公共关系活动来影响立法。在诺埃尔一案中,最高法院说,铁路可以试图通过舆论去扼杀受卡车司机欢迎的立法。然而,最高法院说,也许在有些形势下,一场新闻宣传运动,“表面上是要直接影响政府的行动,实际上仅仅是一个伪装……是一种直接干扰一个竞争者的业务关系的尝试,”在这种情况下,反托拉斯法就可以适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