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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非营运时间是指船舶因技术状况不良,不能从事运输生产的时间。包括修理时间、等待修理时间、等待报废时间、航次以外进行检修和洗刷锅炉时间,以及专为修船进出船厂的航行时间等。船舶封存时间也应属于这类时间。[1]
(1)修理时间是指船舶进行基本恢复修理、计划修理、航次修理、事故修理等修理时间。船舶修理时间应自船方与船厂双方交接船舶过程时算起,至船舶修理完毕,厂、船双方交接船舶之时为止。
(2)等待报废时间是指船舶技术状况不良,申请报废,但尚未经上级批准的等待报废时间。等待报废时间应自船舶报废前最后一个航次结束时算起,至上级机关正式批准之日的前一天为止。
【例】某船定额吨位为1500吨,于4月8日12时完成最后一个航次,由于技术状况不良,又无修理价值,于4月25日申请报废,结果在4月30日正式批准报废。则该船4月份的等待报废时间:
等待报废时间21.5天(4月8日12时—4月30日0时)
等待报废吨天数1500×21.5=32250(吨·天)
(3)等待修理时间是指船舶在厂外等待进厂修理的时间。船舶等待修理。应自船舶在修理前最后一个航次结束时计算起,至船厂接船为止(进出船厂的短航时间除外)。厂方接船后,不论其是否动工修理,即统计为修理时间。
(4)航次外的检修和洗刷锅炉的时间,是指在航次时间以外的船舶检修时间和洗刷锅炉的时间。如利用在港装卸货、等泊位、等货时间进行船舶的检修和洗刷锅炉工作,这些时间不统计为航次外的检修和洗刷时间。
【例】某货轮定额吨位为5 000吨,于3月18日6时靠泊某码头进行卸货,该轮利用卸货时间检修轮机,货物于3月20日6时卸毕,本可离埠起航,由于检修工作到3月21日18时才结束,因而延误了开船时间。则该货轮3月份的航次外检修时间为
总检修时间3.5天(3月18日6时—3月21日18时)
利用卸货时间检修2天(3月18日6时—3月20日6时)
航次外检修时间1.5天(3月20日6时—3月21 El 18时)
航次外检修吨天5000×1.5=7 500(吨·天)
(5)进、出船厂的短航时间是指船舶专为修理进厂的无载货航行价值的短距离的航行时间,应自船舶在修理前最后一个航次结束时算起,至船舶航行到船厂时为止。
【例】某货轮定额吨位为3000吨于5月20日12时在上海港完成最后一个航次,卸货毕立即去南通船厂修船,5月21日12时抵达南通,先在厂外等待进厂,5月25日12时船厂正式接修,直到7月20 日修毕交付使用。则该货轮5,6,7月份的非营运时间为
5月份非营运时间 11.5天(5月20日—5月31日24时)
其中进厂短航时间 l天(5月20日—5月21日12时)
待修时间4天(5月21日12时—5月25日12时)
修理时间6.5天(5月25日12时—5月31日24时)
六月份非营运时间30天
7月份非营运时间(修理时间)19天(7月1日0时—7月20日0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