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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公有住房保险是指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自购公有住宅的所有者或居住者。该自购公有住宅是指因住房制度改革而出售的原公有住宅。
(2)保险财产。自购公用住宅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
(3)保险金额和损失赔付。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按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列,其中自购公有住宅的房屋实际价值按当年房管部门公布的公有住宅出售成本价(不含增减系数的折旧率)计算。被保险人不按上述方法投保,出险时将按比例赔付。此保险其他方面,诸如保险责任等与商品住宅保险基本一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