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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核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产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为了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应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该科目属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数,贷方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数及年终结转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例1]某行政单位4月5日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60万元,转存建设银行。
借:结转自筹基建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例2]11月5日上述基建项目完工,剩余5.7万元,又从建行转入单位开户银行。
借:银行存款 57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 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