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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是指高校通过自主考试选拔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并签订协议的考生,高考后可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若干分录取。
第一类是高校拿出招生计划总数的5%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可享受一定条件的优惠。
第二类是复旦、上海交大在上海地区实行的自主选拔录取,面试结果即能决定录取。
第三类是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参加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力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6.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高校自主招生取消5%上限:目前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已增加到68所,虽然目前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比例没有超过5%,但教育部不会对高校自主招生比例进行上限规定,只要学校生源多、质量好,自主招生将不受现有规定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