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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期权合约,简称股指期权交易。
股票指数期权是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期权购买者付给期权的出售方一笔期权费,以取得在未来某个时间或该时间之前,以某种价格水平,即股指水平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指数合约的选择权。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权合约于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出现。该期权的标的物是标准·普尔100种股票指数。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迅速引进了指数期权交易。
股票指数期权赋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欧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权利,但这并非一项责任。股票指数期权买家需为此项权利缴付期权金,股票指数期权卖家则可收取期权金,但有责任在期权买家行使权利时,履行买入或者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义务。
股市相关的衍生品除了有股票期权和股指期货之外,还包括股指期权。
最早的股指期权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数期权交易,紧接着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场指数(MMI)期权。尽管股指期权交易是在股指期货交易之后产生的,但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权的交易量已超过了股指期货的交易量,成为股市衍生产品市场中的又一颗明星。
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交易相比,区别在于:
股指期货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合约到期时,持有人必须按照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而股指期权则不同,股指期权的多头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股指期权的空头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主要体现为,利用较低保证金交易较大数额的合约;而期权的杠杆效应则体现期权本身定价所具有的杠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