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计划(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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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计划(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 Plans)对应于认股权计划中授予雇员的认股权,股票增值权计划授予雇员的是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SARs),一般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专家享有。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雇员所享受的SARs相当于股票增值权行权日(非授予日)的股票市价超过预先设定价的部分,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股票形式的收益。公司一般也会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
股票增值权经常在三个条件下使用,第一个是股票薪酬计划可得股票数额有限,第二个是股票期权或股票赠与导致的股权稀释太大,第三个是封闭公司,没有股票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