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作模式
股权合作模式(Equity Cooperation Mode)
股权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双方已共同确定可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操盘。由合作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或按约定比例承担,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共享专业资源与管控标准,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
股权合作分为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置换两种股权合作模式。联盟股权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股权收购)和被投资(股份出售);联盟股权置换又分为由通过股权+股权置换、股权+资产置换、股权+现金置换等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之间既存在独立又相互共存。这两大种模式既能帮助联盟发展,又能帮助企业发展,实现股权整合、合力发展。
1、可以使公司的经营范围拓展到更多的细分市场,减少个别市场未来变化的不确定性,有效分散风险。
2、可以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增强公司在采购环节的议价能力,体现规模效应。
- 合作方开发的项目可有偿使用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商号、商誉、客户平台以及其他经发展许可使用的无形资产,合作方应同意项目公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品牌使用费。
- 合作方应同意对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层实施激励政策。在双方的权利、利益和收益获得保障的前提下,合作方应同意由项目公司提取项目开发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对经营管理班子的奖励。
- 项目的开发权属于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向政府部门办理各类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审批手续。
- 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需参考执行双方制定的薪酬制度(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和奖惩制度。
- 派驻规划设计、景观、精装修、策划、营销等管理人员(简称专业公司人员)常驻项目公司现场办公,提供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专业公司根据派驻人员数量、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等与项目公司签定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并向项目公司收取一定的专业咨询服务费用。
- 对项目公司的部分员工给予特别的奖励,包括货币、物质、奖励旅游等各种形式,在合理的范围内,双方应予以认可并同意在项目公司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