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委托书(Proxy Statement)
目录 |
股东委托书又称委托投票书,是指股东大会召开时,股东本身不能参加,委托他人(其他股东)代表自己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书面证明。
股东委托书由公司印发,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应于股东大会开会五日前送达公司。委托书有重复者,以最先送达者为准,但声明撤销前委托者不在此限。委托书通常载明“委托及于续行集会或延期集会”。股东委托书还要载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是否合法等。采取股东委托书形式,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如果完全禁止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则无异于禁止远隔地域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有悖于股东平等原则的精神,而且如果无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由别人代理行使,则等于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行使表决权。
股东委托书的格式一般如下:
__有限公司,我(找们)__住在__,都是上: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住在__,为我的(我们的)代理人,代表我(我们)在_年_月_日召开的公司会议(股东年会或特别股东大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上进行表决。
签名___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