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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调解是指乡镇(街道)政府调动各部门力量,调解疑难纠纷,定期举行的联席会议调解形式。进行联席调解时,一般由乡镇(街道)领导人牵头,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对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下,当事人又不起诉,纠纷有可能激化或转化的特殊、复杂的民间纠纷进行联席调解。
联席调解的好处是:由于联席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调解,它既能较好地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又能解决纠纷中涉及的实际问题,消除产生纠纷的根源;能够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避免各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联席调解达成的协议,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使大量民间纠纷在基层解决,防止了解矛盾激化或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