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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险是工会倡导,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互助合作,自我保障的保险组织形式。是通过保险形式规范化了的一种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它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点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突出公益服务。主要体现为社会集体性、社会互助性、保险补充性、群众公益性、民主管理性。凡是工会会员,一次性交纳1O元会费,取得会员证,就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会员可以参加该会陆续推出的各项保险计划。
(1)群众性。
职工互助保险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其起源与扩展都应当是集中了许多人的共同意愿,是把每个参保人的个人需要汇集成群众的共同需要。保险项目的选择和确定应当适合大多数参保者的共同愿望。职工互助保险在动员个人参保时又应当贯彻自愿原则,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迫职工入会。因此,职工互助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互济性。
职工互助保险是群众自发兴办,自筹资金的互济互助组织,其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是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律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而是运用“大数法则”,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职工互助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
(3)公益性。
职工互助保险是由工会主办,始终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模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
(4)民主性。
职工互助保险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确定、保障项目选择及本金的保值增值及分配方面,都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民主决策,使参保人员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5)灵活性。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确立险种和理赔方式,因此可以各具特色,形式多样,实用性较强,操作简便。
(1)职工自愿。职工的信赖和支持是职工互助保险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在实践中,应当一切从职工利益、职工愿望出发,满足大多数职工的要求。
(2)互助共济。互助互济是职工互助保险建立和运作的基础。在互助互济活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职工互助保险,通过发挥职工自身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帮助,使职工得到适当的经济援助,充分体现了职工群体共担风险、互助互惠的精神。
(3)积极稳步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应当坚持从基层做起,从实际出发,急需先办,由点到面,稳步发展,逐步完善。
(4)拾遗补缺。开展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应当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保障项目的设置上,不宜贪大求全,主要应发展对国家社会保障具有补充作用的或国家基本社会保障难以覆盖的项目。
(5)无风险运作、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职工互助保险资金的管理,严禁挪用和用于风险投资。
(6)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和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各个项目,一定要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要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采取相应的积极的对策。要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各项业务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让职工放心。
20世纪90年代中下期,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全国总工会积极配合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框架,把工会经办的传统的职工互助会演变成为职工互助保障会,并引入商业保险的机制,把传统的救急济难的互助活动改革成为带有保险性质的互助保障,这是中国工运史上维护职工权益的一大创举。
职工互助保障会是经民政的社会团体管理部门批准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群众社团组织,这个组织是跨单位、跨系统、跨行业的,在一个地区一般只能批准登记一个,其组织系统基本上是跟工会的组织系统相吻合。这个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经办互助保障,把互助保障基金去投资运营,在增值保值的部分,以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作为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它不同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点也不提基本保险基金和增值保值部分的管理费,完全由财政拨款;它也不同于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个经营性企业。它的作用是在基本保障和单位补充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参加工会的员工进一步实施保障。由此看来,它的作用远远大于传统的职工互助会救急济难的作用,已经向改善和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向发展了。
职工互助保障不同于单位补充保障。单位补充保障的方案可以由单位自己设计,委托经办机构管理;而职工互助保障是借鉴商业保险的做法,事先设计出一些险种,由投保人自由选择,其具体操作类似商业人寿保险。
职工互助保障会面向所有建立工会的单位和工会会员,以工会自愿参加为原则,只要工会组织有意愿,就可以投保;投保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工会筹集和行政支持。职工互助保障会按照各自的投保,实行账户管理和委托投资运营。
目前,职工互助保障会主要推行养老、医疗、农民工意外工伤等险种,在这些险种中又设计出若干品种。
互助养老保障主要是以一定金额为一份,一般是100元一份,一人可购买一份乃至几份,每年按规定缴费,没有资金时也可暂时中止缴费,有资金时再接上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连本带息一次性领取。
互助医疗保障的品种有多个,主要是按大病病种和住院医疗为主。在人员对象上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在保险的时期上分为一年期和几年期。在保费上以适应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所能承受的低额保费,一般缴费在100元左右的水平。以退休人员互助医疗保障品种为例,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10元(这11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是行政缴的,有的是工会组织缴的,有的是子女为退休的父母缴的,但更多的是退休人员自己缴的。他们普遍认为,一年中只需缴110元,万一患病还可得到互助保障金),地方财政和市总工会再资助一笔资金。在保险的理赔上,完全按照大数法则,对退休人员住院后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按规定进行理赔。把多数不住院的人投保的钱,用于少数住院的退休患者,这样就大大减轻了退休患者个人医疗费自负的负担,互助的作用相当明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