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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就是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申购的发行方式。网上发行目前主要采取网上竞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等三种方式。
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就是在网上发行时,将发行总量中的一定比例的新股(也可能是全部新股)向二级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目前,我国规定市值配售只是网上定价发行的一部分(目前规定为网上发行总量的50%),因而市值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应同时进行。
1、投资者有申购权的上市流通证券仅限为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三种(不含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2、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三种证券市值的总和确定。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3、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倍数;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6、有效申购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7、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他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