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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

  	      	      	    	    	      	    

目录

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的内容

  绿色食品并非指颜色是绿色的食品,而是中国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 。1990年5月 ,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绿色食品的名称 、标准标志,但在中国[1] 在判断性质上是不同的概念。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它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

绿色食品标志的条件

  1. 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 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 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 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由于绿色食品已经国家工商局批准注册,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具备条件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有以下五类。

  1.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食品、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胶、加工过的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
  2.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叶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食品、面色、糕点、代乳制品、方便食品、面粉等五谷杂粮、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饮用冰、冰制品、食盐、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等调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家用嫩肉剂等。
  3. 未加工的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花卉、园艺产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新鲜蔬菜、种籽、动物饲料等。
  4. 啤酒、不含酒精饮料、糖浆及其它供饮料用的制剂。
  5. 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

绿色食品标志的流程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1. 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 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 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构成

绿色食品标志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编号形式为:LB-XX-XXXXXXXXXX或GF×××××× ×× ××××。“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后面的两位数代表产品分类,最后10位数字含义如下:一、二位是批准年度,三、四位是批准月份,五、六位是省区,七、八、九、十位是产品序号,最后一位是产品级别(A级以单数结尾,AA级为双数结尾)。从序号中能够辨别出此产品相关信息,同时鉴别出“绿标”是否已过使用期。“GF”是绿色食品企业信息标志代码,后面的6位数代表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中间两位数是认证年份,最后四位数是当年序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编号制度。产品编号与企业信息码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此后,所有获证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企业信息码。

  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该商标的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一切假冒伪劣产品使用该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1.绿色食品产品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该标志具有商标的普遍特点,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若取得标志使用权后长期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还会妨碍中绿中心的管理工作 。因而,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绿色食品产品标签、包装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内、外包装及产品标签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必须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执行,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包装标签上必须做到“四位一体”,即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及防伪标签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 装上。凡标志图形出现时,必须附注册商标符号“R”。在产品编号正后或正下方须注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文字,其规范英文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产品标签还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和产品标准号。另外,还须注明防腐剂、色素等所用种类及用量。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其宣传广告中应注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在所有可做广告宣传的物体和媒体上,如在名片、台历、灯箱、运输车和办公楼上或电视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3.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绿色食品标志在包装标签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只能用在许可使用标志的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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