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标志(Statistical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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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志简称“标志”,是指统计总体各单位所具有的共同特征的名称。从不同角度考察,每个总体单位可以有许多特征。如每个职工可以有性别、年龄、民族、工种等特征。这些都是职工的标志。
总体单位是统计标志的直接承担者,是载体;统计标志依附于总体单位并说明总体单位的属性和特征。依附于某个总体单位的标志可以有多个。
1、按变异情况,可分为不变标志和变异标志。
当一个统计标志在各个单位的具体表现都相同时,这个标志称为不变标志;当一个标志在各个单位的具体表现有可能不同时,这个标志称为可变标志或变异标志。
如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常住的人。”按照这一规定,在作为调查对象的人口总体中,国籍和在国境内居住是不变标志,而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则是变异标志。不变标志是构成统计总体的基础,因为至少必须有一个不变标志将各总体单位联结在一起,才能使它具有“同质性”,从而构成一个总体。变异标志是统计研究的主要内容,因为如果标志在各总体单位之间的表现都相同,那就没有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的必要了。
品质标志表示事物的质的特性,是不能用数值表示的,如职工的性别、民族、工种等。数量标志表示事物的量的特性,是可以用数值表示的,如职工年龄、工资、工龄等。品质标志主要用于分组,将性质不相同的总体单位划分开来,便于计算各组的总体单位数,计算结构和比例指标。数量标志既可用于分组,也可用于计算标志总量以及其它各种质量指标。
统计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所共同具有的属性和特征的名称。而标志表现是标志特征在各单位的具体体现。如果说标志是统计所要调查的项目,那么标志表现是调查所得结果,标志的实际体现。比如:职工的性别是“女”,年龄为32岁,民族为汉族等,这里“女”、“32岁”、“汉族”就是性别、年龄、民族的具体体现,即标志表现。
标志表现有品质标志表现和数量标志表现之分。品质标志表现只能用文字表述,因此不能转化为统计指标,但对其对应的单位进行总计时就形成统计指标。数量标志表现是一具体数值,也称标志值。
就一个品质标志或数量标志而言,其具体表现可能多种多样,不能将标志与标志表现混为一谈。如对三个工人的月工资计算平均数,只能说是对三个标志表现或三个标志值(变量值)计算平均数,不能说对三个数量标志计算平均数,因为数量标志只有一个,即工人“月工资”。
统计标志与标志表现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量与值的关系,是项目与结果的关系,指标与数据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