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结算财力是指当年财政预算内可用于安排支出的财力。
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财力=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支出。
其中:
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
补助收入是指上级财政通过结算补助所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专项补助收入和结算补助收入。
上解支出是指下级财政根据体制应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主要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