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限额(expenses quota)
目录 |
经费限额是指财政机关或上级单位,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资金,采用限额拨款方式,按季(月)核定的支用款额度(暂不划拨国库资金)。各单位在核定的限额内支用经费和转拨限额。
经费限额是财政部《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资金结存类会计科目。拨入限额、所属单位交回限额和以预算资金存入银行恢复限额时,记入本科目的收方。支用款项、转拨给所属单位限额和交还上级单位限额时,记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方余额表示经费限额结存数。年终如有余额经银行主动注销后,其注销数也记入本科目的付方。注销后即无余额。
为了随时反映经费限额的收、支、结存情况,可设置经费限额日记帐,根据原始凭证或记帐凭单,按照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余额。
收到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经费限额:
收:拨入经费
收:经费限额
向所属单位转拨经费限额:
付:拨出经费
付:经费限额
办理本单位的经费支出:
付:经费支出
付:经费限额
向同级财政部门交回经费限额:
付:拨入经费
付:经费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