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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材料是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用预算资金储备的材料。
事业行政单位的材料,按其用途不同,分为两类:
(1)属于使用后立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材料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验实验材料及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2)属于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设备等,如低值仪器仪丧、小工具、量具、器皿、一般用具以及低值劳动防护用品等。
事业行政单位的材料均按实际价格计算。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对材料购入、凋入的运杂费和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均不计入材料价格内,可直接列作经费支出。购入材料的单价,按购进价记帐;发出、报损和盘点中溢余或短缺的材料,按库存平均价格记帐。
为了核算经费材料的增减变化情况,财政部《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在资金结存类设置经费材料会计科目。购入或领用后退回时记本科目的收入,材料发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经费材料科目的收方余额表示经费材料的结存数。经费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按材料类别、名称和规格分别进行。
经费材料品种不多,耗用量不大的单位,经上级单位同意,也可不设经费材料科目,购入时即可记入经费支出科目的付方,作报销处理,但对实物的收付存应建立备查登记。
收:经费材料——××材料
付:经费存款
本月领用经费材料:
付:经费支出——有关明细科目
付:经费材料——××材料
经批准经费材料盘盈入帐:
收:经费支出
收:经费材料——××材料
经批准核销经费材料盘亏:
付:经费支出
付:经费材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