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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贷款是指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经济信誉或财产进行担保,作为还款保证而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担保方负有监督借款人按期如数还款和代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之责[1]。
银行放款时要考虑贷出款项的安全性,即要充分考虑到期能否按时收回本息。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经过分析研究不能确保借款人到期能够偿还贷款,便要求借款人寻求经济担保。如果银行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愿意以自己的信誉或财产为借款人提供经济担保,银行就贷给借款人资金,以这种方式发放的贷款就是经济担保贷款。
(一)在经济担保贷款中,提供担保的第三方通常被称作担保人。
担保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借款人履行借贷合同,从银行取得贷款,就要承担起相应责任:
1、在银行与借款人订立借贷合同后,担保人要监督借款人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
2、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担保人就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代为清偿贷款。若担保人不履行其代偿义务,银行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二)银行对担保人有一定要求,通常担保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俗地讲,就是依法成立,在经济活动中能够自 我作主并为此承担经济责任、有经济收人的企业。
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人必须代为偿还,如果担保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需要担保人代偿时,由于担保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担保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不能兑现其诺言,履行其义务,所以银行要拒绝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担保人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
判定担保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2、担保人必须是经济实体。银行要求担保人必须是经济实体是因为,非经济实体的法人如政府机构、社会团体虽然也有相当的经济收人,但其收人大都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这些收入一般不得挪作他用,特别是不能用于经营性支出,所以即使这些单位签订了书面契约,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担保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判定担保人是否经济实体的标准,是在具备法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再加上以下两个条件:
3、担保人必须具有足以代偿贷款的经济实力。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不足以偿还贷款,那么它所作的各种允诺都不过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1、借款人找保
经银行审查,认定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寻找相应的担保人。贷款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经济收入的经济实体。担保人承担代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后,应开具《贷款担保意向书》,由借款人转交银行。
担保意向书要包括担保人名称、开户银行以及能反映企业现有财产、现有负债、经济效益状况的经济指标,同时还要表达出愿为借款人提供经济担保的条款。担保意向书应加盖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签章。
2、银行核保
银行在发放经济担保时,必须对担保人的资格、资产等进行详尽的调查 和核实。银行核保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3、银行审批
信贷员通过计算,确定担保有效金额,然后,根据核保结果,把具体意见填入《贷款担保意向书》内。同时,要把核保过程,确定担保数额的依据等。以书面形式向信贷科(股)长汇报。信贷科(股)长审核后,在《贷款担保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对不在本行开户的担保单位,要与担保单位的开户行信贷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然后银行要同借款人、担保方签订合法完整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