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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域

  	      	      	    	    	      	    

组织域(Organizational Field)

目录

什么是组织域

  根据迪玛奇奥和鲍威尔(DiMaggio & Powell)的解释:组织域是指那些聚集在一起、构成公认制度生活领域的组织:主要的供应商、资源与产品的消费者、制定规章的机构,及其他提供类似产品和服务的组织。

  通过“组织域”层面,新制度学派划定了一组在共同领域内运作的组织,这一领域有组织间的联系,包括相似和相异组织间的横向和纵向联系,以及共同拥有的文化准则和意义体系。在同一组织域中,有些组织不是直接地发生联系,而是由于在相似条件下的运作而表现出相似的结构特点和关系类型。组织域概念意味着拥有共同意义体系的组织群落,与领域外行动者的关系相区别,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更频繁、更重要。

组织域对创业企业集群的影响[1]

  从组织社会学新制度学派视角,选取“组织域”层面对创业企业集群的创业行为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创业企业内部、创业企业之间以及创业企业和集群环境之间的创新、模仿和扩散。

  首先,在创业企业内部的创业动力方面,无论是新设企业,还是已建企业,当其面临快速变化的动态环境时,企业为了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就必须进行创业和创新。公司创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经营环境变化、公司自我变革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次,在集群内各创业企业之间的创新方面。熊彼特认为,创新包含了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三种形式,其中技术创新是重要组成部分。

  就企业集群的技术创新而言,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集群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既是企业集群整体技术创新的基础,也是企业集群整体技术创新的归宿;第二阶段是技术创新在群内企业间的扩散。一旦某一企业率先实施技术创新,获得先发优势超额利润,集群内其它企业为了分享利润会纷纷模仿这种新技术。当集群内多数企业都采用了这种新技术时,对于那些采取旧方式的企业而言,出于生存的需要,必须进行适应性模仿,即进一步的技术扩散;第三阶段是企业集群技术的整体创新与升级,这是群内技术要素的一种重大的新组合。

  最后,在创业企业和集群环境之间的创新方面。无论是国家层次的创新,还是区域层次、产业层次上的创新,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由多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组成的一个系统,即“创新系统”。“创新环境”这一概念由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首次提出,创新环境被认为是诱导创新的区域中由制度、法规、实践等组成的系统。企业在创新环境中集聚,使得群内企业享受到单个企业所无法实现的大规模生产和技术、组织、创新的好处。

  在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创业企业和所在的企业集群环境是一个互动的开放系统。新制度学派学者孔德拉(Kondra)和海宁斯(Hinings)对制度环境与组织间相互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笔者将其理论模型应用在对创业企业和创新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之中(见下图)。在下图中,横轴表示的是企业对制度环境的适应度,从左向右依次升高;纵轴表示的是企业经营绩效水平,从下至上依次提高。在这个2×3矩阵中,企业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即一般创业者、创业失败者、守成型创业者和创业成功者。

Image:创业企业和制度环境的互动关系.jpg

  一方面,制度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种企业类型在创业企业集群中的不同行为选择。

  第一,如果企业的制度环境适应力较高,就将其归为“守成型创业者”。创业企业集群中的多数企业属于守成型创业者,它们与所在的集群环境相适应,其经营绩效与环境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创新动力不足,呈保守型态势。

  第二,如果企业适应制度环境的能力较低,而且其经营绩效低于环境平均水平,则该企业就属于“创业失败者”。失败者可能是主动创新遭遇失败的企业,也可能是落后于制度环境变迁的企业,他们为了避免被环境所淘汰,一般会有两种选择:一是服从制度环境的要求,及时调整企业战略,模仿“守成型创业者” ,并力争成为“守成型创业者”;二是继续进行主动创新,从而成为“创业成功者”,当然,如果创新失败,最终会陷入破产境地。

  第三,如果企业适应制度环境的能力较低,而且其经营绩效大致等于环境平均水平,则该企业就属于“一般创业者”。比较而言,一般创业者的地位并不稳定,很难长期保持平均绩效水平,企业可能会有三种选择:一是主动创新,使得企业绩效上升而成为“创业成功者”;二是由于潜在风险和未来不确定性的存在,会激励企业模仿“守成型创业者” ,增强企业的环境适应能力;三是企业经营绩效下降,最终沦为“创业失败者”。

  第四,如果企业适应制度环境的能力较低,但其经营绩效明显超过环境平均水平,则该企业就属于“创业成功者”。 “创业成功者”可能是主动创新而获得成功的新建企业,也可能是实现创新的“守成型创业者”或“一般创业者”。虽然“创业成功者”有着业绩上的优势,但却承受着制度环境质疑其“合法性”的巨大压力。对此, “创业成功者”可能有i种选择:一是继续坚持主动创新,改变制度环境现状以缓解制度压力;二是忽略制度环境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手段提高运营绩效,并以此来应对外来冲击和威胁;三是屈从于制度环境的压力,转变为“守成型创业者” ,以确保其长期稳定性。

  另一方面,企业也会对制度环境造成相应影响。与其他三种企业类型相比, “创业成功者”对制度环境带来的挑战最为激烈。面对“创业成功者”的挑战,制度环境可能有三种选择方式:一是通过制度环境中的强制因素,如强制、规范机制等,把“创业成功者”拉回到顺应环境的轨道上来,如果这种强制力足够大,则“创业成功者”要么成为“守成型创业者”或“一般创业者” ,要么沦为“创业失败者”;二是制度环境因“守成型创业者”或“一般创业者”对“成功叛逆者”的模仿,使得创新效应在制度环境中迅速扩散,而使企业集群整体升级;第三,制度环境无视“创业成功者”的存在,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结果会加快现有环境状况的衰落,使得“创业成功者”创新成功,并引起群内其它企业的相继模仿,最终也导致创业企业集群整体升级。

参考文献

  1. 李超.基于组织域视角对创业企业集群创新机制的研究——以高科技园区为例[J].中大管理研究.2007(3):10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