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优先股(Cumulative Preference Shares/Accumulative Preference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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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优先股票的特点之一是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可以按固定股息率比普通股股东优先取得股息。但在公司亏损或者盈利不足的情况下,则不能保证优先股票股东能获取当年公司应支付的全部股息额。若这部分未付的股息额以后得不到补偿,优先股的收益就会失去稳定性。因此,为了吸引投资者入股,有些公司在发行优先股票时附加了优惠条件,即公司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
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所欠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累积未发的优先股股息尚未补足之前,公司不得分派普通股股利。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已经积累了优先股股息,现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也可以不付清优先股股息,而允许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
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致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由于规定末发放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待以后年度一起支付。因此,对于股东来说,股息收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这就有利于保护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