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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态是指一种事件或状态,美国2000年的《灾难减除法》(Disaster Mitigation Act),即修正的斯塔福法(stafford Act)很明确地将紧急事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正常情况下可以在地方得到处理的危险事件;第二类是需要总统决定、联邦政府提供帮助,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和公共卫生与安全,减少或防止在美国任何地方发生大灾难威胁的任何危险事件。
一般来说,紧急事态需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紧急事态应该是一种危险事件或状态,即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都会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甚至环境。所以,危险性是它的主要特征;
(2)紧急事态具有突然性和紧急性的特征,它的出现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给人以措手不及的打击,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3)紧急事态是政府必须采取应对行动的事件或状态。也就是说这些事件或事态无论是在规模上或是在影响上都已经超出了社区和居民所能应对的范围,需要政府(不管是哪一级)迅速干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