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联营,又称法人型联营。指参加联营的各方共同出资、组成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①参加联营的方式是出资;
②组成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
③联营各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仅以自己出资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联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同一核算。
(2)联营企业大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3)参加联营的各企业,各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与联营企业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4)联营企业实行按资分红的原则,进行税后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