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债务人,又称偿还义务人,是指承担担保票据获得承兑和付款义务的人。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债务人请求承兑或行使付款请求权,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后.可以向第二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请求偿还。第二债务人有义务负责清偿票据债务。汇票和支票的发票人、各种票据的背书人均为第二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