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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纵向公平亦叫“税负垂直公平”,是税负横向公平的对称。税负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一般而言,纵向公平要比横向公平更为复杂,其原因在于纵向公平是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不仅要判断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应是相同的,即横向公平,而且还必须有某种尺度来衡量不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在纳税人负担能力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税负和负担能力之间的关系。这里有三种情况:
1、累退的,即负担能力越大,税负越轻,这种情况一般只发生在对生活必需品流转额的课税上。
2、成比例的,即负担能力和税负的比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同一的,即从形式上看,负担是均等的,但如果从实际负担能力来衡量,相对来看也是累退的,即负担能力越大税负相对越轻。
2、累进的,即负担能力大的比负担能力小的税负比例要按一定级差累进。只有这样,按负担能力来衡量,税负才可能相对公平。税收的纵向公平是相对的,它不能普遍应用于所有纳税人,它最适于处理个人收入的税负,而不主要用来处理公司企业收入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