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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额外负担,亦称“税收成本负担”或“税收拖累”,是指课说除了给纳税人带来正常的经济负担之外,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产生的不良影响。
税收额外负担是西方现代税收理论中研究征税使消费者与生产者经济行为变化而引起的额外损失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某些税的征收,会使社会经济付出一定的代价。例如流转税的征收会使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减少社会需求,进而减少社会产品供应量。如果国家从征税中获得的利益大于社会为征税付出的代价时,则称为税收的额外收益;反过来,如果国家所获利益小于社会为征税付出的代价时,则称为税收额外负担。
税收额外负担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税制设置不合理导致商品比价关系和人们经济行为扭曲,扰乱市场配置资源的正常机制,使资源配置和人们的行为选择难以达到最优状况,从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
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所谓税收中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政府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除此之外,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承受其他的经济牺牲或额外负担。
2、政府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机制运行发生不良影响,即额外负担要小于额外收益,净收益应该为正。后一种含义在西方经济学界占有较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