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努力(Tax Eff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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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努力(Tax Effort)是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 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在理论上, 可以把税收比率表达为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的函数:
(T 为现实税收收入; Y 为GDP; T为预期( 应征) 税收收入; E 为税收努力)
根据上式, 可推导出税收努力比率或税收努力指数:
可见税收努力比率是现实税收收入与潜在( 预期) 税收收入的比率。[1]
大致出现了三种度量税收努力的指标:第一种是使用税收努力指数,税收努力指数作为税收征管水平的代理变量,它的增长率与税收增长率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我国征管水平提高比率对我国调整后税收增长率的解释能力可以达到88.74%。第二种是使用Malmquist指数,第三种是使用税务工作人员人数、税务工作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和税务部门人均事业费作为努力水平的代理变量,主要集中论述企业所得税和进出口税这两个特定税种税收收入受税收努力的影响效果。
第一, 征税能力与税收努力的关系。
征税能力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和征税人员素质这样的客观变量, 而税收努力主要体现为征税人员的敬业精神这样的主观变量。但是如果征税人员的敬业精神体现在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上( 如税收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管理制度改革等) , 那么主观上的税收努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客观的征税能力提高。
第二, 征税能力、税收努力与纳税能力的关系。
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体现为税收部门的征税效率, 一般与其他宏观经济变量无关, 而纳税能力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税源结构、纳税人纳税意识等变量。但在一定条件下, 由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决定的税收征收效率与纳税能力之间存在一定的内生关系。
一方面, 纳税能力影响征税效率。在我国, 税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税收计划而非应收尽收原则完成的, 在税源充足即纳税能力强的地区, 税务部门在完成税收任务后, 为避免抬高未来税收计划基数, 往往采取消极征税政策; 在税源不充足即纳税能力弱的地区, 税务部门会加大税收努力来完成上级部门制定的税收计划。另一方面, 征税效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能力。我们知道, 在经济增长理论中, 税收负担是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个因素, 而税收征收效率的高低无疑对税收负担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而影响纳税能力。
尽管征税能力、税收努力和纳税能力存在一定的相互影响, 但这并不会动摇本文分析的稳健性。一是因为本文从税收分权角度解释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提高的动力, 注重解剖税收分权的契约改变对征税效率的影响, 并不对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作进一步的数量分解; 二是本文论证的我国纳税能力提高的源泉, 主要是来自税制结构、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等因素, 税制结构和人口红利完全是税收征管水平的外生因素, 技术模仿红利主要取决于国内外技术落差和经济开放政策,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高度相关,它们与税收征管水平的关联度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