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Tip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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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根据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来租赁的,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一般可分为:按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等方式租赁船舶。在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程租船的“租期”取决于航次运输任务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因此般舶所有人对完成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是最为关心的,他特别希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而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装卸速度又是对立的,所以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定程租船按运输形式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单程租船,也称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结束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
(2)来回程租船(Round Tirp Charter)。这是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的运输形式。
(3)连续单程租船(Consecutive Trip Charter),这一运输形式要求在同一去向的航线上连续完成个单航次运输。它的特点是完成若干个连续的航次,不能中断;船舶必须是一程运货,一程空放,船东不能利用空船揽载其他货物,一般航程较近。
(4)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将规定的一批货物,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由甲地包运到乙地,至于航程次数则不作具体规定。
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定程租船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有以下差异,在选择时要注意:
①定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定期租船是按期限租用船舶。
②定程租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租船方除了负责船舶的航行、驾驶和管理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而定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和给养负责,对于船舶的调用、货物的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和日常开支费用都由租船方负责。
③定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而定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④采用定程租船时要规定装卸期限和装卸率,据此计算滞期费和速谴费:而采用定期租船时,则不规定装卸和滞期速谴费。定程租船费有五种规定的方法。
具体做法:
(1)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班轮条件”(GROSSTERMS;LINERTERMS;或BERTHTERMS)。
(2)船方管装不管卸(FO)
(3)船方管卸不管装(FI)
(4)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IO)
(5)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FI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