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性潜在普通股(Dilutive Potential Ordinary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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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
而潜在普通股是指可能赋予其持有者享有普通股权利的合同。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
第一,它不是普通股,只是有可能在未来转换为普通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称为潜在普通股);
第二,未来能否转换为普通股,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潜在普通股对其持有者来说,是一种选择权,持有者在未来可以转换,也可以不转换,至于是否转换,取决于转换对其持有者是否有利。如果有利,持有者就转换,如果无利,持有者就不转换。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①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计入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的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应当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潜在普通股如果转化为普通股的话,对于每股收益是会产生影响。我们以认股权证为例进行说明。假如说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1000股,行权价格为10元,目前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0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使转换权对于持有者是有利的。因为如果在市场上购买股票的话,每股20元,而行使认股权只需10元就可以获得1股。持有者行使认股权,则公司普通股可以增加1000股。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后,公司可以获得收入1000×10=10000(元)。公司取得这笔收入后,到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只能购回10000÷20=500(股)。这样,就相当于转换后,公司股票增加了500股。随着股数的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必然会下降。在准则中,把这种通过转换会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潜在普通股,就成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凯诺科技于2006年8月发行了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仅为1.4%。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2.84亿股,尚有1.96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因此,凯诺科技“稀释后期末股本”约为3.23亿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0.196元,可见凯诺转债的稀释作用为12.11%。
对于盈利企业,当其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便具有了稀释性。但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与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却会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攀钢钢钒在2006年末发行了32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出的认股权证总量为8亿份,其行权价格经调整后为3.266元,低于其普通股的市价。攀钢钢钒6月末股本总额约为 30.58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权证稀释增加的股数”约为5.88亿股,攀钢钢钒的稀释每股收益也相应下降到0.13元,故而钢钒GFC1权证的稀释作用为13.33%。
2006年9月,金发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2007年6月末,最新行权价格为6.43元/股,也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因此,其股票期权同样具有稀释性。金发科技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6.37亿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经计算,股票期权在转换成普通股时的加权平均数约为50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0.29元,因此,金发科技股票期权的稀释作用为9.38%。
由此可见,对于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这样复杂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只有在正确理解其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后,方能准确计算“市盈率”,进而做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