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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率是指积累基金在社会净产值(国民收入)使用额中所占的比重。
积累率 =
其中,m是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积累基金,是用于消费的部分;V+m是当年创造的国民收入。从公式可以看出,积累基金占国民收人的比重大,积累率就高;反之,积累基金占国民收人的比重小,积累率就低。
这一考核指标的作用,在于探索最佳积累率条件,从中引出积累和消费的合理比率,以促进社会土义经济稳步地、较快地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确定合理的积累率,要以消费基金的适当增长为前提。在社会净产值增长的条件下,首先保证消费基金在社会净产值中所占的比重有适当增长,然后再确定积累基金的增长幅度。确定积累与消费的这种顺序不仅可以保证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地、稳定地上升,而且能够使积累率建立在牢固可靠的基础之上,随社会净产值的不断增长而增长。
第一,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劳动生产率越高,创造的国民收入越多,用于积累基金的数量就大;反之就越小。
第二,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高低。人口自然增长率越高,用于新增加人口的消费基金增加得就多.用于积累部分就少。
第三,人民消费水平提高的速度快慢。在国民收入一定量的前提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快,用于消费的部分就增加,积累就会减少。
第四,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中,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实物构成比例的大小。只有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社会所追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数量相适应,积累与消费的增长及其比例,才能做到价值平衡和实物平衡。
在具体确定积累率时,要特别注意国民收入中可用于追加生产资料量是积累规模的可能界限;国民收入与最低消费额之差就是积累规模的最高界限;一定时期内社会对积累的吸收能力是积累的社会界限。国民收人的增长速度即经济增长速度直接取决于积累规模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