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信用(lease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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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信用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持有物品(财产)定期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信用形式。
租赁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公元前2000年,居住在巴比伦地区的苏美尔人中已出现了租借实物的行为。公元前1400年,地中海西岸的腓尼基人首先开始了商船的租赁。中国奴隶社会后期产生的以土地和房屋为对象的租赁活动,在封建社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土地、房屋、车船农具及其他工具、集市场地等都可以租让直到20世纪40年代后期,以土地为主要对象的租赁仍很盛行,成为束缚和剥削农民的主要手段。当代租赁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特别是20 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投资数额急剧增加,一些国家的租赁业也随之增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百废待兴,百业待举,银行信用形式已不能完全满足企业投资需求。于是,租赁信用得以发展,特别是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发展尤为迅速。用户不需要预先积累足够的资金购买设备,而只通过交付租金办法,就可获得自己所需设备的使用权,解决实际设备投资问题。这种方式在许多国家的设备投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金融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方式,有五种具体形式:
①直接购买租赁,由承租人选定设备、谈好价款,然后由租赁部门(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再出租给承租人;
②转租赁,由租赁部门向外租进设备,再转租给使用单位;
③ 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或借贷租赁,由出租人先付出购买设备所需价款的20~40%,余下部分以租赁物品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设备出租后,由承租人向贷款银行交付租金以替代租赁公司偿还贷款,这种方式适用于飞机、轮船等大型设备长期租赁;
④代理租赁,企业单位有多余的动产或不动产,委托金融信托租赁部门代办出租,收取租金;
⑤返租赁,即先卖后租或代偿货款租赁,企业将自己的设备卖给租赁部门,然后再作为承租人租用设备使用。
经营租赁是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出租设备或用品反复出租的租赁行为。这是一种短期租赁,主要解决使用单位对一些大中型设备如塔吊、叉车等的临时需要,其特点是反复出租,合同期满前可以中止合同、退租等。
作用:
首先,可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企业不需一次支付设备的全部价款,而只需按期支付相当于设备投资一小部分的租金便可获得设备的使用权,企业可以大大超过现有资金规模使用生产设备,达到提前更新设备的目的。其次,有利于保障设备的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办理租赁业务部门向用户提供咨询、维修等项服务和技术培训,保持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在租到设备后无论使用与否都要按时支付租金,促使企业提高设备使用率,避免设备长期闲置。最后,有利于促进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技术改造的水平。由于租金投入少,企业即可选用一些价格昂贵而不需全部付现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此外,可以通过租赁获得一些根据有关国家法律不准出售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②有利于促进吸引外资的工作,由于租赁业务不是法律上的借贷,手续比较简单灵活,因此开展国际租赁业有利于吸引外资。
中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后,为了扩大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1979年10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1年 4月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正式成立。此后,租赁公司继续增加,租赁业务日趋活跃,并迅速遍及全国,成为中国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